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类 |
职权编码 |
654021041cf008 |
职权名称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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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 第四十八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部门规章】《路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承办机构 |
伊宁路政管理局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1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保留 |
责任主体 |
伊宁路政管理局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并遵守回避原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保守有关秘密。在调查时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3.审查阶段: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阶段: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当面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并制作送7.执行阶段: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0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修正) 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7.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8.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执法人员违法实行检查措施,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1.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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