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别 |
其他权力 |
职权编码 |
654021032QT001 |
职权名称 |
利用档案馆档案中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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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 号发布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
实施对象 |
公民 |
承办机构 |
伊宁县档案局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0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保留 |
责任主体 |
伊宁县档案局 |
责任事项 |
有档案损失的现象:在档案行政管理中或是通过举报、投诉等手段发现档案损失的情况。 1.调查阶段: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进行调查取证,造成损失的,提请上级档案部门进行损失价值鉴定。 2.鉴定阶段:县档案局组织专家对档案损失情况进行鉴定,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提出赔偿数额建议。 3.决定阶段:县档案局根据专家提出的赔偿建议,作出《责令赔偿损失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
责任事项的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不符合条件而受理的; 2.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4.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5.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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